| 关于调课、停课、调换教师、教室的规定 |
| 2017-02-28 浏览【197】 |
《关于调课、停课、调换教师🩼、教室的规定》为稳定教学秩序,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⛹🏼♀️,对教师调课👷🏻,停课、 调换教师和教室作如下规定☺️: 一、教师、学生都应严格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,未经批准🤸🏿♀️,一律不得擅自调课、停课👼🏿、调换教师、教室。 二🗜🧅、教师如因事👨🏼、因病需要调课的,应于两天前向本院(部)提出申请🏃♀️➡️,填写“教师调课(停课)申请单”🏊,经院(部)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核准后,办理调课手续🚵🏼♂️,确定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👶🏻🙍♂️,及时通知学生🫛。 三、凡需停课者,应于两天前向本院(部)提出申请,填写“教师调课(停课)申请单”🕉,经院(部)领导同意后报送教务处,10 学时以内的停课👮🏿,由教务处审批🙋♀️🪼,10 学时以上的停课由主管教学校长审批。所缺课时必须另行安排时间补上👩🏼🔬。 四👩🚒、更换任课教师,需填写“教师调课(停课)申请单”↙️🤽🏿,经院(部)负责人同意😮,教务处批准后执行👮🏽♂️。 五👩🏻✈️、上课教室不得随意变动或占用。因故需临时变动或借用教室,教师本人需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。 六、教师在任课期间,尽量不安排出差🏈🦵,确需公出的,必须经院(部)主管领导批准,并落实代课教师或办理调课手续,报教务处备案。 七、所有调课、停课,调换教师和教室均以教务处下发的“更改上课通知单” 执行。 八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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